系统的一体性和密封性
为保证虹吸排水的产生和持续作用,就要求从雨水斗到管道系统的整套排放系统必须是- -体的, 各部分紧密相连。如果雨水斗有一个完全敞开的入口,空气就会在水流旋转作用的带动下,从入口出进入整个雨水排放系统,这样就根本无法形成满流的虹吸状态,整个系统也不再是***的虹吸式排放系统了,实际上已经作为一个传统的重力式排水系统在工作了。
但是,重力式排放系统为了达到比较好的排放效果,在安装管道时要求悬吊管的较小坡度为2%。而虹吸式系统的悬吊管安装坡度为零,没有重力势能的作用,整个系统无法有效进行排水。因此,只有当雨水口的入口处半敞开时,才能有效阻止空气随时进入系统,当斗前水深满足一定要求时 ,能够形成水封,完全隔断空气,迅速形成虹吸作用。
屋面水位
只有当屋面水位达到一定程度时(根据不同的雨水斗产品有不同的固定值),整个系统才 真正作为- -个虹吸式雨水排放系统工作。在某个持续的降雨过程中,开始水位低于形成虹吸作用的高度,随着水位逐渐上升,达到这一特定值后 ,系统开始形成虹吸作用。水位一直持续,直到屋面的雨水量小于虹吸系统的排水能力为止。
但是,水位必须严格控制及限定在某一高度, 否则屋面上累积的雨水会对屋面形成极大的未能预见的荷载,可能导致屋面结构的变形或者***,甚至出现渗漏。
根据欧洲标准,屋面雨水的水位高度必须限制在55毫米内。这个数字是长期实验和实际工程经验的结果。
而虹吸式系统的悬吊管安装坡度为零,没有重力势能的作用,整个系统无法有效进行排水。因此,只有当雨水口的入口处半敞开时,才能有效阻止空气随时进入系统,当斗前水深满足一定要求时, 能够形成水封,完全隔断空气,迅速形成虹吸作用。除了必须保证入口处有效阻止空气进入,还必须保证系统管道中没有空气进入。
传统重力流雨水排放系统与虹吸式雨水系统相比管道内雨水流态是不一样的。在重力流系统中,水沿着立管的管壁流下,中间形成空气柱,在悬吊管段水依靠重力非满管水平流动,一般情况下,管材断面约1/ 3为水, 2/ 3为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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