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解决”执行难“问题
作者:平和成律师事务所2020/8/26 2:21:16

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管辖fa院:发生***效力的民事、裁定,以及、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一审人民fa院或者与一审人民fa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fa院执行。

***规定由人民fa院执行的其他***文书,执行时间多长,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fa院执行。人民fa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fa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fa院经审查,执行,可以责令原人民fa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fa院执行。





代理fa院执行案件

执行方面的***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条文,赋予fa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的形形se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状况没有有力的制裁措施。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妨碍和抗拒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规定的范围和力度不够,***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上述情况限制了执行人员的执行力度,使得执行工作非常被动。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zhu名法学院校,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服务。



能够执行wei一住房的3个条件展开来说: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这里的“扶养义务的人”应包含广义赡养、扶养以及抚养的人:

1.赡养义务的人:a. 子女;b.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执行难,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2.有扶养义务的人:a.夫妻(《婚姻法》20条);b.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法》29条)。

3.有抚养义务的人:a. 父母(《婚姻法》21条);b. 继父继母(《婚姻法》27条);c.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巳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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