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难诚信企业推荐,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作者:平和成律师事务所2020/10/19 0:17:57

当事人申请再审注意事项

1、申请再审权利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裁定,认为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fa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的,可以申请再审。

案外人对原、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裁定、调解书的人民fa院的上一级人民fa院申请再审。

原审案件当事人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参加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裁定适用***确有错误的;

  (二)违反***规定,管辖错误的;

  (三)审判***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四)无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或者应当参加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的;

  (五)违反***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六)未经传票传唤,缺席的;

  (七)原、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请求的;

  (八)据以作出原、裁定的***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再审与重审的区别

1、再审,是指人民fa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活动。通常情况下,裁判一旦生效,就必须维护其稳定性和性,当事人不得再对此裁判确认的实体***关系进行争议,fa院也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判。

再审以案件的裁判已经发生***效力为前提,并有严格的范围和条件限制。再审作为存在于审级结构制度之外的救济制度,与重审和上诉审存在根本区别。


商户名称: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