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18、吊运液态金属、***液体、yi燃、yi爆物品时,必须***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9、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钧在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0、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23、流动式起动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上,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4、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25、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防止起重机向另一侧翻倒。
26、吊重物回转时,多用途起重机参数,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27、回转时,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好的多用途起重机,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29、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31、禁止在起重机内存放yi燃yi爆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32、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33、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
(1)卷筒绳槽,绳槽磨损超过2mm应重新车制,大修后绳槽应达到图纸要求,但卷筒壁厚不应小于原厚度的81%;
(2)卷筒表面,卷筒表面不应有裂纹,不应有明显的失圆度,压板螺钉不应该松动;
(3)卷筒轴,卷筒轴上不得有裂纹,大修理后应达到图纸要求,磨损超过名义直径的5%时,应更换新件;
(4)装配与安装,卷筒轴中心线与小车架支承面要平行,其偏差不应大1mm/m,卷筒安装后两轴端中心线偏差应不大于0.15mm。
汽车起重机作业后的维护与***
1、作业完毕后,多用途起重机***,放回吊臂,收好支腿,检查周围是否遗留工具物品。
2、将起重机停放在车库或停车场,前后轮胎用三角木支掩,防止溜车。如需长期停放应支起支腿,使轮胎及钢板减荷。
3、按日常***内容检查油、水、电、气情况,湖南多用途起重机,加注润滑油脂。检查传动部件及吊臂联接处螺栓是否松动,有无断裂痕迹。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断股现象,绳卡有无松动,吊钩是否有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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