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PET塑料瓶承诺守信,苏州奥星包装
作者:奥星包装2020/9/6 23:38:32








油瓶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投产时;

2) 改变生产工艺或使用新原料生产时; 3) 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4) 停产三个月以后***生产时; 5) 产品存放时间超过有效贮存期时;

6)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的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中外观要求、尺寸偏差、容量偏差按表6判定。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结果,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该批为合格,反之则判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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