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例为证:
2010年4月,南京郑和高架快速通道下关大桥双向S形弯道陡坡段,增设 52套线形诱导和警告主动发光标志,重大交通事故再无发生。
2011年1月,山西省太原一长治、太原一晋中国省道,在各交通事故频发危 险路段设置了警告主动发光标志和暴闪警示灯,显著提高了交通安全预防能力、 降低了交通事故发生频率。
2011年9月,长深高速公路南京一天长段,设置了警示主动发光 标志20处,特定路段同比交通事故下降60%以上。
2012年8月,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一安阳段、郑州一新乡段,在20个团雾 高发地段安装了防雾警示主动发光标志,有效地避免了雨、雾、霾天气和夜间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2年11月,安徽省312省道长山段,增设了 28处警告主动发光标志和暴 闪警示灯,针对事故频发陡坡安装了大型主动发光警示标志,极大地改善了 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避免了重大事故。
2013年11月,天津市静海县环湖道路,设置了 30处禁令警告主动发光标 志,交通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
2014年1月,南京市快速内环全线警告、禁令、指路均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雨、雾、霾天气和夜间交通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
产品标准化的形成环境存在困难。我国的道路交通标志实施的 是强制性***标准,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警告标志与禁令标志,主动发光标志较m类反光膜(高强级)逆反射标志具有更优的视认性,视认距离提升20%。至今也仅仅是开了 一个口子“道路交通标志的光学模式有逆反射式、发光式、照明式”。而主动发 光式道路交通标志的工艺、设计、设置、验收等规范在该标准中几乎没有提及,标 准依旧主要是介绍逆反射式道路交通标志技术。这样使得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 志在开始的推广应用中非常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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