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电子平台秤厂家货真价实
作者:南京浩然2020/3/5 7:54:30





如今,国外电子秤产品的品种和结构又有创新,技术功能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例如:美国Revere公司研制出PUS型具有大气压补偿功能的拉压两用的称重装置,精度可达5000d;在埃及,体重秤可以追溯到大约公元前1878,但它们的使用可能延伸要早得多。德国HBM公司研制的C2A、C16A两种不能结构的1-100t,具有耐压外壳保护的防爆称重装置;美国撕凯梅公司研制出得新一代高精度不锈钢F6OX系列5-50000KG称重装置,用于湿度大,腐蚀性强的环境中,防水;德国赛特内尔公司研制出以青铜为弹性体材料,快速称重用200型称重装置,其线性好,固有频率高,动态响应快,精度大4000d。


电子秤检定小常识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技术监督部门对电子秤进行周期检定的事情,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电子秤是贸易结算过程中的计量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为了评定秤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准确。

下面就对电子秤的检定规程做一下简要介绍,请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以下部分摘自《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539--1997》

一、名词

1、检定:为评定秤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2、首1次检定:对从未检定过的秤所进行的检定。

3、随后检定: A 周期检定; B 修理后的检定;C 新投入强制检定的秤使用前申请的检定; D 周期检定有效期未到前的检定。该检定通常是根据被检单位或使用者的要求,或是由于某种原因印封或签封失效;

4、使用中检定:检验使用中的秤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是否正确可靠。通常使用中检验是一种监督性的检验。




使用遥控电子平台秤厂家的规定

商家用遥控型电子秤 严重者将担负刑责

2004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电子平台秤厂家重量量具的误差标准做了严格的规定,超过这个标准的,都可以被认为是“缺斤短两”,应接受***的处罚。

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每公斤6元的食品,电子秤被允许的误差范围较大,这类食品重量不足1公斤的情况下,误差不能超过20克。干菜、山(海)珍品或价格高于每公斤30元,但不高于每公斤100元的食品,重量不足1公斤时,误差不得超过2克。比较、替代法在故障检查时,借助仪表将电子秤与有故障的秤进行比较,能较快的查出故障点。售价超过每公斤100元的食品,不超过500克的情况下,其误差不能超过1克。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商家使用可以“遥控”的电子秤违反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民事责任方面看,使用电子秤的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电子秤使用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又如,有一仪表打印时有不打印的现象,经一阵敲击后有时又能继续打印,检查发现仪表连接打印机的电缆中,靠近打印机插头处已有一根导线断开,接好后,打印正常。从***责任来看,“遥控”型电子秤使用者的行为欺诈金额到达数额较大的标准,足以构成骗罪。使用者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韩骁表示,目前来看,电子秤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罪。

但若生产者、销售者明知购买者购买电子秤是为了欺骗消费者,而仍生产、售卖的,那么生产者、销售者与使用者构成共同侵权。

而电子秤生产者、销售者作为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应与使用者承担连带责任。能确定责任大小,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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