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公开是将请求保护的发明通过科学刊物书面公开,或通过演讲口头公开,或在展览会上展出发明的物品或物品构成的发明方法。公开的另一种含义是在专利申请或专利说明书中请求保护的发明,并且要求这种公开必须清楚。完整,能使同行业技术熟练人员能够据以实施的程度。
??在中国,几乎申请日前的任何公开都会导致专利不被***,除了该公开严格符合专利法24条所说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i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i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其内容的。
??然而专利法24条的规定在实施中有很大的难度,而且一旦在6个月之内申请人自己再次公开或者由其他人公开了发明内容,专利申请还是无法获得***。所以,******的方法还是在申请专利之前严格保密。
选择发明
选择发明是指从一般性公开的较大范围选出一个未明确提到的小范围或个体,与公知的较大范围相比,所选出的小范围或个体具有特别突出的作用、性能或效果,这样的发明我们称之为选择发明。
??选择发明的新颖性
??选择发明与其它发明不同,它不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特征或更换了不同的特征,从而很容易地与现有技术相区别。它是在现有技术的一般性公开的已知范围内选择出未明确提到的小范围或个体方案,它落入现有技术的已知范围内,但范围及效果又与现有技术不同。因此,与其它类型的发明相比,选择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一直是审查及代理过程中比较难处理的问题之一。在***实践中,各国的做法有很大差异。在学术领域,对此问题也一直是众说纷纭,很难统一。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行为要件
??在确定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后,我们需要判定被控侵权人有无侵权行为,被控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前提条件。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专利权。”由此看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未经权利人许可
??未经权利人许可即没有取得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本质是实施专利的独占权。按照专利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相对人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取得专利权人的***而实施其专利;第三人可以通过与前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签订分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而获得专利的实施权,当然,这种分实施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除此之外的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注重的是,专利法中没有对外观设计专利效力的限制性规定,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广应用制度和专利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都不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2)实施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实施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实施专利的前提必须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即为工农业生产或者商业经营的目的,而不是个人消费的目的。另外,行为的方式为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需要注重的是,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中不包含使用行为和许诺销售行为。
??(3)行为客体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中制造、销售、进口行为的客体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如前所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权利人获得专利保护的产品是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产品;二是与权利人获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第1个条件在本文第1部分中已经详述,第二个条件将在下一部分中予以论述,故这里不再赘述。
??只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是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1.受理地点
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处。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i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
专利局受理处和***处应当开设受理窗口。未经过受理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专利局受理处和***处的地址由专利局以公告形式公布。邮寄或者直接交给专利局的任何个人或者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其邮寄文件的邮戳日或者提交文件的提交日都不具有确定申请日和递交日的效力。
2.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2.1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3) 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2.2不受理的情形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 未使用中文的。
(3) 不符合本章第2.1节(3) 中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4)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或者缺少地址的。
(5)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作为第1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7)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作为第1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 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 直接从香港、***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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