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专利的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分类
中国专利可以分为三类: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如何区别呢?例如电话机的研制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将台式电话机改为壁挂式电话机时,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而卡通电话机(如把一只电话机做成老鼠的模样)则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中国专利***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
申请类型
1、发明专利: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可应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可应用的新设计
优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自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其他***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在中国没有优先权。
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秩序。
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i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程序。
***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通知,申请进入***登记准备,经对***文本的***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大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同种权利之间的冲突
即就同一客体依据某一知识产权单行法产生的、被多个主体享有同类知识产权的现象,如专利权与专利权、商标权与商标权、著作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等。
(二)不同种权利之间的冲突
即就相同知识产权客体受不同的知识产权单行法的调整并受之保护的多项权利之间发生的冲突。例如,一件设计精美的图案,与产品结合可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可以获得商标权,而它本身又是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而享有著作权。这些权利如属不同的主体享有, 权利冲突势不可免。又如,依我国***通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而产生的商号权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等制止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权利之间也可能发生冲突。
(三)国内知识产权与国外知识产权的冲突
由于依国内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与依国际法产生的知识产权在程序、内容、标准上不一致,国内知识产权与国外知识产权可能发生冲突。特别是1992年国务i院颁行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一些外国人作品规定了所谓“超国民待遇”后,更加可能引发这方面的冲突。此外,如果从广义的角度看,知识产权与非知识产权如肖像权、姓名权、法人名称权的冲突,也可以纳入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视野。
专利权***保护的时效性
这里指的专利权的***保护的时效性包括二个方面。其一是专利权必须是专利的保护期限内的有效专利。具体到我国来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其他***的专利保护期也相差不多。其二是专利的***时效。我国《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的***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关于“得知或应当得知”被侵权之日的问题,一般来说,若侵权产品在专利权人所在地的市场上公开销售,或者侵权人在***性的报纸等宣传工具上作了广告,则被视为专利权人“已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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