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多重优惠「在线咨询」
作者:商专知识产权2020/9/27 21:11:33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文件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具有说明书附图时须提供)。(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允许平行进口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由于我国在平行进口问题上持肯定态度,并且我国已具有“高价位国”的某些特质,所以当某种专利产品在国外的价格低于国内的价格时,容易发生平行进口行为。其影响主要有:

(1)有利于专利产品在国际间自由流通。平行进口促进贸易流通,***了垄断的形成,使专利权人在进口国的专利产品面临着平行进口产品的市场竞争。

(2)促使专利权人设立附加条件。为了规避平行进口对专利权人的影响,专利权人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倾向于加入禁止条款,其可以限制进口行为及之后的销售、许诺销售等行为,保护自身利益。然而在销售时设立附加条件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程序的复杂性。

(3)带来不正当竞争问题。平行进口的专利产品,在质量、品牌和外观等方面均与专利权人的商品无异;因而平行进口商无须付出任何宣传费用便能够无偿使用专利权人此前打造的良好产品形象和声誉为其销售平行进口产品服务,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面对新形势,我国企业在不断提高自身创新实力的同时,还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利用平行进口机制,降低成本。平行进口为我国企业使用专利产品提供了更加廉价的通道。

(2)优化定价策略。对于拥有海外市场的企业,应该注意同类产品在国内外的差价,避免产品被平行进口回流到国内市场,进而与国内销售渠道形成竞争的情况。

(3)许可专利权时需要更加审慎。我国的专利权人在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他人使用时需要考虑到潜在的平行进口风险,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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