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局受理处及***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应当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
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收到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
(2)核实文件数量: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请求书上注明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名称与数量,并记录核实情况。对于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核实是否提交了包含相应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例如光盘或者软盘等。
(3)确定申请日: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以受理处或者***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分案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并在请求书上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
(4)给出申请号:按照专利申请的类别和专利申请的先后顺序给出相应的专利申请号,号条贴在请求书和案卷夹上。
(5)记录邮件挂i号号码:通过邮局挂i号邮寄递交的专利申请,在请求书上记录邮寄该文件的挂i号号码。
(6) 审查费用减缓请求书: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对与专利申请同时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查,作出费用减缓审批决定,并在请求书上注明相应标记。
(7) 采集与核实数据:依据请求书中的内容,采集并核实数据,打印出数据校对单,对错录数据进行更正。
(8) 发出通知书:作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送交申请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写明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和文件核实情况,加盖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印i章,并有审查员的署名和发文日期。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应当缴纳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在申请时应当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及缴费期限;同时写明缴纳费用须知。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应当包括费用减缓比例、应缴纳的金额和缴费的期限以及相关的缴费须知。
(9) 扫描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的文件应当进行扫描,并存入数据库。电子扫描的内容包括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此外,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如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的电子数据,也应当保存在数据库中。
缴纳申请维持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lt;/pgt;lt;pgt;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周期较长,如果在第二年度还没有***,自第三年度起至授予专利权前,为保持其申请的有效性,申请人每年都应当缴纳300元的费用,这就是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维持费应当在收到专利***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与专利登记费等一并缴纳。需要注意的是:lt;/pgt;lt;pgt; 1、***当年已经缴纳了第1年度的年费,所以这一年不用缴维持费;lt;/pgt;lt;pgt; 2、自专利申请第三年度起至***当年,无论经过多少年,这几年的维持费一并缴纳;lt;/pgt;lt;pgt; 3、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被驳回而没有***的,不用缴纳维持费。 从2010年2月1日起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将不再收取。lt;/pgt;lt;pgt; 这项手续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办理。lt;/pgt;lt;pgt;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二的尚未被批准的,从第三年度起申请人应当按年度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第1次申请维持费应当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1个月内缴纳,以后各年度的申请维持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人预缴。lt;/pgt;lt;pgt; 年度是以申请日为起点计算的。例如:某件申请的申请日为1988.5.12,则从1988.5.12为第1年度,从1989.5.12~1989.5.12为第二年度,从1990.5.12~1991.5.12为第三年度,以此类推。若该申请到1990.5.12尚未被批准,则从第三年度起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第1次缴纳申请维持费日期为1990.5.12~6.12的一个月内,以后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应当在每年的4.13~5.12的一个月内预缴。lt;/pgt;lt;pgt; 申请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申请维持费的,专利***定应当给予一个滞纳期,但是在滞纳期内缴费的,要加收25%的滞纳金。申请维持费滞纳期从***规定的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之日起算为半年。超过了滞纳期尚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为了防止申请人万一遗忘缴纳申请维持费而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在应缴日期以后尚未缴费的申请人,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维持费和滞纳金。这种书面的缴费通知一般在缴日期后2~3个月内发出。lt;/pgt;lt;pgt; 申请维持费按照规定可以请求减缓。lt;/pgt;
专利局采用国际专利分类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以***i新版的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包括其使用指南) 中文译本为工作文本,有疑义时以相同版的英文或法文版本为准。
分类的目的是:
(1)建立有利于检索的专利申请文档;
(2)将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配给相应的审查部门;
(3)按照分类号编排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系统地向公众公布或者公告。
本章仅涉及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外观设计的分类适用本部分第三章第12节的规定。
2.分类的内容
对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进行分类,应当给出完整的、能代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并尽可能对附加信息进行分类;将***能充分代表发明信息的分类号排在第1位。
发明信息是专利申请的全部文本(例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中代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明确披露的所有新颖的和非显而易见的技术信息。
附加信息本身不代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而是对检索可能是有用的信息,其中包括引得码所表示的技术信息。附加信息是对发明信息的补充。例如:组合物或混合物的成分,或者是方法、结构的要素或组成部分,或者是已经分类的技术主题的用途或应用方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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