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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专知识产权2020/9/16 1:11:26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的关系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

发明人

概念

广义:发明人即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狭义:对于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具备条件:

(1)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

(2)发明人必须在整个发明创造中居于核心地位,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

注: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


专利申请号(patent application number)是指***专利行政部门给予每一件受理专利申请的代码。是专利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手续时,指明特定申请的***i有效标记。

??我国的专利申请号由9位数字组成,分成四段,第1段为左边两位,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份;第二段为左起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表示发明,“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第三段由从左起第4位到第8位的五位数字组成,表示当年该类申请的序号数,如01764表示当年第1764件申请;第四段由一位数字或符号组成,是计算机检验号,它可以是0—9的任一数字或者是字符X。


即发侵权(Imminent Infringement)是指侵权活动开始之前,权利人有证据证明某行为很快就会构成对自己知识产权的***,或该行为的正常延续必然构成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依法予以起诉。

??即发侵权的理论依据

??“即发侵权”的理论依据在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1)知识产权的权利是“无形的”,它不能象有形财产的所有人那样,通过占有来达到保护其财产的目的;

??(2)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开发难而***易”的特点,它较其它财产权更容易受侵害,一旦受到侵害,其损失也往往巨大。

??因此,当今许多***的知识产权法均明文规定了“即发侵权”,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规制,不再仅局限于侵权行开始之时,而是扩展到侵权行为开始之前,即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防治,以更为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专利实质审查制度(the system Of substantial examination for patent)又称“完全审查制度”。指对专利申请既作形式上的审查又对实质内容即发明的专利性进行审查的制度。这是在科学技术发展,专利申请案增多的情况下采用的。鉴于形式审查的缺点,社会上出现要求审查发明新颖性、以确保质量的呼吁,认为***既然对申请人给予独占性的专利权保护,就必须在授予专利权前进行严格审查,以符合社会利益。于是,有些***发达***从19世纪末开始转向审查制度,20世纪初大多数工业发达***都采用审查制度,到50年代后,世界上绝大多数***都实行审查制。

??这种制度要求,在形式审查符合规定后,还要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详细的审查,以判断是否完全符合法定标准。

??优点是:可以保证发明专利的质量,促进专利成果的转让和实施,减少专利***。

??缺点是:必须配备一定数量懂得***技术、***的人员担任审查员,审查时间长.易造成案件积压。

??现在美国等少数***仍实行此种审查制,其他许多***已转向延迟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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