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申请人就是对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非i法人单位。
??专利申请人所需条件
??并不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申请专利,有权申请专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如下。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其合法权利的继承人
??所谓合法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专利申请权。
??(2)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法人单位
??对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3)合法受让人
??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职务发明所属单位自愿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予的人或单位。
??(4)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是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与单位。共同申请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办理。
??(5)外国人的专利申请资格
??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为了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国外***科学技术,我国《专利法》采用国际通行原则,对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做了如下规定。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如果其所属国同我国有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按互惠和对等原则予以办理。办理申请应当委托中国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办理机构。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机构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单位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
??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受让或继承的证明文件。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国务i院有关部门批准。
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1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1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此商标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优先权的类型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知i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本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专利优先权的注意事项
??(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
??(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
??(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则为外国优先权;
??(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
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在初步审查或者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发现申请存在明显性缺陷、格式缺陷、或者实质性缺陷时,应用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指i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补正、修改或者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陈述意见。申请人对此必须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人答复时应当注意以下各点: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除发明专利申请第1次初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4个月外,其它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特别简单的手续或者为了加快程序,审查员也可以只给1个月的答复期限。申请人应当注意审查员指i定的期限,并按照通知书右上角专利局盖的发文日期章,推算出答复的***后日期。答复的***后日期=发文日期 15天 指i定期限申请人计算期限是,应当注意实施细则第6条的有在规定。
申请人在期限内因故不能按期签复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期限手续。
(2)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申请人漏答复某一方面或者某一条审查意见的,有可能被视为未按期答复,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见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申请人的意见及理由。
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在和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例如: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发明创造违反******妨害公共利益等;实质性缺陷公两类,有些可以通过修改消除缺陷,如权利要求撰写方面的缺陷、单一性方面的缺陷;有些却难以修改,如说明没有充分公布,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方面的缺陷。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有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计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否则,申请可能会驳回。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补正应当有补正书,修改或陈述意见应当有意见陈述书。个别文字的补正,可以只在补正书上填是;被正内容较多的,除在补正书上填明补正情况外,还应当提交替换页。例如,审查员在补正通知书中要求重新打印说明书第二页,申请人在补正时,应当提交补正书和重新打印清楚的说明书第二页。在补正书的“文件名称”栏目中填写“说明书”,在“页”栏目中填写“p,2”在“补正前”栏目中填写“不清楚”在“补正后”栏目中填写“重新打印”。
文件中个别字的增、删或修改也可以直接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修改内容较多时,除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外,还应当提交替换页,替换页应当订在意见陈述书后面。
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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