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异议审查
专利异议审查是指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通过这种异议审查,专利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决定,从而可以减少专利***后的***。
??专利异议审查范围
??中国《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
??(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
??(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i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理由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异议理由基本相同,如果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剽窃他人作品的,也属于提出异议的范围。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的内容应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不符合***的异议书,专利局有权不予受理。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本国优先权。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i先申请的人。
上述条款规定了不能重复授予专利权的原则。禁止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多项专利权,是为了防止权利之间存在冲突。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九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 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 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在先申请构成抵触申请或已公开构成现有技术的,应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而不是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对在后专利申请(或专利) 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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