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专利申请补助常用解决方案「多图」
作者:商专知识产权2020/8/25 19:38:43







专利临时保护与专利侵权的主要区别

??时间起算点及性质不同。

??保护的对象不同。

??在***中诉因不同。

??时效规制不同。

??费用和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和方法不同。

专利临时保护和专利侵权的联系

??通过上面对“临时保护”和专利侵权的区别分析,我们也不难看出他们之间有诸多联系。

??其一,从时间上来说,这两者相互衔接,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权利给予了完整的保护。发明专利权利人(在我国)权利的真正落实必然要依靠这两种不同的保护手段,缺一不可。

??其二,他们赖以存在的基础均在于一个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临时保护”得以***终实现,取决于该发明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并合法存在,反之,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即便使用人已***专利申请人使用费,使用人也可以“不当得利”原则要求申请人返还。同样,专利权未被授予,也就谈不上专利侵权问题。


分许可与转让: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强制许可受益人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这就是禁止强制许可受益人授予分许可证,即以他自己的许可证为基础的许可证。为什么要禁止他授予分许可证呢?因为,如果强制许可受益人可以授予分许可证的话,那么授予强制许可的严格程序就可以用授予分许可证的方法绕过,而无需向专利局请求。禁止授予分许可证正是为了避免这种流弊。

??我国专利法中没有关于强制许可的转让规定。按照一般***的做法,和上述的分许可证相反,强制许可的转让是不禁止的,但是,必须符合这样一个条件:强制许可必须连同强制许可受盘人的企业一起,或者连同强制许可受益人的企业中按照强制许可实施取得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那一部分车间一起,才能转让。这种转让必须经过专利局批准。专利局在审核时,唯i一的标准是看强制许可受益入的企业(或者企业的有关车间)事实上是否确实已经转让。


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Simple License)即普通实施许可又称为一般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常见的一种类型。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能否申请人***i院采取临时措施,关键在于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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