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充专利行为的情形
??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为本前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伪i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另外,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第三条规定中,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限期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专利申请(授理)而未被***的,在产品上标有专利申请号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的诊断和治i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随着审查标准的变化,当前,单纯的计算机软件也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了,不再必须与硬件结合了。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
1、产品发明 (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2、方法发明 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
3、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一般说来,在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术水平较高,都应申请发明专利。例如,对激光技术的应用进行开发研究,将激光全息或光栅光刘瘸蚀方法用于台成皮革制造,而研制出一种全息光栅合成皮革。那么,无论是这种皮革本身还是其制造方法均应申请发明专利。再例如:用生化技术的方法研制出的***,该***和制造该***的方法都应该申请发明专利。还如:某厂提出了改进空气压缩机的设计方案,该方案是可实现的,其实施后的效果将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机器性能,该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既可以是对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开拓型或开创型发明,也可以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加以局部的改进和发展的改进型发明。
电子申请用户
简介: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除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电子申请。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形式。
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除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电子申请。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由专利局另行规定。
电子申请的接收和受理
电子申请受理范围包括:
(1)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 进入***阶段的国际申请。
(3) 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
电子申请的接收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电子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发出文件接收情况的电子申请回执;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接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其专利申请需要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不得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
电子申请的受理
电子申请的内容明显不属于专利申请的,不予受理。
电子申请的受理条件应当符合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2.1节的规定,受理程序如下:
(1) 确定递交日和申请日
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的日期为递交日。
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 给出申请号
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根据专利申请的类型和申请日,自动分配申请号,并将申请号记载在请求书和数据库中。
(3) 发出通知书
电子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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