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检索
对发明内容进行检索可以帮助申请人确定该内容是否已经属于现有技术或者是公知常识。检索通常可以在专利局、代理机构或者互联网上进行。
虽然用电脑检索能够帮助申请人筛选到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但是由于文献量过大、申请人受到语言的限制,通常无法检索小语种***的文献资料,因此仅依靠这种方式还不能确保万无一失。专利检索结果仅能提供一种参考,但也是具有价值的。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条件:
根据法理学的观点,权利是***设定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是***创设或者确认的公民或其他社会团体对特定客体专有的支配自由度。也就是说,权利有一定的边界范围。
权利主体对权利的行使是权利人享有***设定的边界范围内的自由。权利的这一特性表明,权利主体的权利效能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就可能构成***他人权利,或者与他人权利发生冲突。知识产权也不例外。
在当代社会,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是相当普遍的。国外许多已有的及拟议中的知识产权立法及国际条约,正是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可以理解为: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依法衍生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矛盾或抵触的权利的现象,即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同时归属于多个主体的***形态。
构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均是基于同一客体;二是同一客体产生的多项知识产权属于不同的主体——如果属于相同的主体,则是权利重叠,而非权利冲突;三是各项权利的产生都具有合法的依据——否则不是权利冲突,而是侵权行为关系。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末我国一些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冲突,而是权利人与侵权人的冲突。
利益兼顾原则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法及法所保护的权利都是具有效益的。就同一***规则而言,法学家维护的是“公正”,经济学家维护的是“效益”。当两项权利发生冲突时,单纯从公正性考虑往往会不利于有关客体的效益***i大化;反之,简单地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又会导致社会的畸变,误入***虚无主义的泥潭。因此,有关执i法人员和冲突当事人双方,要考虑在维护***公正性的前提下,使权利客体综合效益***i大化。
专利权***保护的时效性
这里指的专利权的***保护的时效性包括二个方面。其一是专利权必须是专利的保护期限内的有效专利。具体到我国来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其他***的专利保护期也相差不多。其二是专利的***时效。我国《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的***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关于“得知或应当得知”被侵权之日的问题,一般来说,若侵权产品在专利权人所在地的市场上公开销售,或者侵权人在***性的报纸等宣传工具上作了广告,则被视为专利权人“已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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