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滞纳金的缴纳
(1)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
(2) 首i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 办理***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专利地方性***
据统计显示,目前***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9个较大的地市制定了地方性专利***,由此形成了由***、行政***、地方性***、规章组成的较为完备的专利***体系。地方性***的不断完善,为地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国务i院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相比,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亟待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近日,***知i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2016年地方专利立法指导协调交流活动的讲话中表示,***知i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创新机制,形成合力,促进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协调发展,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进入“互联网 ”时代,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使浙江一跃成为电商大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形势和特点,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需求。侵权***行为也对基层专利行政执i法带来了新考验,专利创造运用等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挑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浙江省启动了新一轮《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洪积庆介绍,2015年9月25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i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浙江省专利条例》,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实施以来,浙江省在电子商务专利行政执i法中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净化了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不仅在浙江,其它省区市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也各有特点。江苏的知识产权地方综合立法和综合管理改革独具特色,内涵深化;湖南在以地方***建设促进综合执i法方面发力,破除瓶颈,提***率;安徽、山西等地的地方***中也是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同时,各地在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方面也取得了新的突破,山东***颁布《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南京、武汉、昆明等城市出台了市级知识产权综合性***;贵州、宁夏等地也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特色研究,以期为下一步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下面由汇桔小编告诉大家***专利权该怎么计算赔偿:
专利法第六十条分两个层次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三种计算方法:
首先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该两项难以确定的,则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条规定除了与专利审判实践中经常采用的赔偿额计算方法基本一致外,又增加了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的新规定,而且没有将实践中经常采用的定额赔偿方***定进去。
为此,规定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以全部赔偿为原则,结合专利法第六十条、***i高人***i院1992年“解答”的有关规定以及吴县会议纪要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对赔偿问题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首先,该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i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赔偿数额。人***i院不宜依职权自行确定计算赔偿额的方法。
权利人损失一般可以通过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计算得到。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原告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其专利产品销售量因被告侵权而减少的数量,虽然证明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相对容易,但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又远远低于专利产品的正常价格,如果将被告获利确定为赔偿额,不能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事实上,这种变通的计算赔偿额的办法早已在审判实践中为许多法i院所采用,***实践结果表明其符合大多数案件的实际情况,既切实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被告也不失公平。
侵权人获利一般根据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产品销售利润计算。
考虑到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一般在企业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正常情况下这些费用确实为被告的实际支出,因此应当将其从被告侵权所获利润中相应减掉,即按 照营业利润计算。在许多案件中,被告除生产侵权产品外还有其他产品,但其财务帐册中反映的费用是企业支出的总费用,这就需要法i院根据实际情况从中划分出应 当合理分摊到侵权产品上的费用,有时还需要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被告,一方面由于其财务帐册一般很不规范,另一方面也为了体现对故意侵权的惩治力度,因此可以按照产品销售利润计算赔偿额。
另外,在以被告获利确定赔偿额时,还应当注意原告专利在侵权产品中所起作用或所占位置,原告专利只在侵权产品的某一小部分上被实施的,例如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只在被告产品包装的某一部分上被使用,则不宜将被告销售该产品的所有利润都确定为侵权赔偿额。
其次,该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进行了解释,并对定额赔偿的适用予以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在上述两种计算方法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i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数额以及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确定赔偿数额。
其中“有专利许可使用可以参照”是指原告能够提供在相同行业或技术领域中同类相关专利的许可使用费情况的证据,并不必须是原告在***前就涉案专利与他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使用费。
关于倍数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许可使用费一般是正常利润的50-60%,按照民事赔偿的填平原则,1倍的许可使用费并不足以赔偿权利人的损失,以1.5-2倍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较为合理。由于专利法刚刚开始实施,该问题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和总结。
第二十一条还规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i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i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多不得超过人民i币50万元。
根据该规定,在原告未提供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有关证据,或者其提供的许可使用费与涉案专利明显没有可类比性时,则可以适用定额赔偿的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定额赔偿方法的适用是在前述三种方法均无法确定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才考虑适用的,是在被告的侵权事实清楚,但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被告侵权获利,也不能提供可以参照的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责令被告给予原告的一定经济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权赔偿计算方法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专利行政复议的内容
行政复议是行***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给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系统内提供一个针对违i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管道,同时,也给行政***在行政系统内一个纠正违i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机会。虽说行政复议带有准***性质,但其基本性质仍是行政行为,且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针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此处所谓涉及专利事项,既包括***知i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查处专利违i法案件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目前的专利执i法体制是所谓的双轨制,即***体制和行政执i法体制并行。根据《专利法》第60条、第63条以及第64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做出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i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法》向人***i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i院强制执行。这一体制的架构需要在地方设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专利侵权***、查处***专利和冒充专利等违i法行为。目前,在所有省级人民i***内,都已设立此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部分设区的市级人民i***内,也已设立此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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