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壁垒表现形式:
??专利技术壁垒
??发达***利用其强大的技术优势制定一系列技术标准,筑起由专利权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高新技术的发明者都有着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成果几乎被专利技术所覆盖。而在高新技术领域制定技术标准时,没有成熟的公知技术可供使用,一些标准化***为了制定法定标准,就要与知识产权人谈判,签订合同,当然在使权利人得到利益的同时,对权利也做出一定的限制,如专利权人应对使用者提供不可撤销的权利许可等。
??专利注册陷阱
??典型的注册陷阱是设置专利网,即企业的某个技术获得专利后,以其为基本专利,将改进技术和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改进技术、外围相关技术共同构成的专利网,从而形成本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
??择时起诉侵权专利
??在市场比较幼稚、起诉侵权得不到利益时,被侵权的知识产权拥有者并不起诉,等到市场培育起来以后,知识产权拥有者便可理所当然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逼迫侵权企业要么退出市场,要么***巨额的专利使用费,借鸡生蛋,坐收渔利。
??知识产权内部化
??知识产权内部化是指一些发达***的跨国公司为保持在高技术领域的垄断优势,其高技术或含有技术专利的商品、专有技术的商品主要流向拥有多数或全部***的国外子公司,即使在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现有经营不相吻合的情况下,企业也往往不是轻易地单方面出让该项技术成果,而是将它作为交叉许可的筹码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其他企业的技术成果。
专利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独占权,即专利权人排他性地利用和***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这是专利权中***基础的权利。独占权又分为几项: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的权利,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权利,除合理使用外其他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非i法行使专利权人的独占权。
??转让权,即专利权人有权通过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自己的专利权,以取得经济收益;
??许可权,即专利权人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权,以取得经济收益;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项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这是一项人身权利性质的权利;
??专利产品的进口权,即指专利权被授予后,除***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所享有的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因此,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约定被质押的是哪一项或几项权利,当然标记权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马克曼程序规则
??新的判例法和法i院指南已经大大拓展马克曼程序使用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使之成为一个复杂、完备的***程序。 在“PSC计算机产品公司诉Foxconn国际公司案”中,美联邦巡回上诉法i院明确规定,除非有特别例外的合理借口,法官必须用通用词汇把专利权利要求解 释为相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的形态,并重申了优先使用专利说明书、专利审查文件等内部证据解释权利要求,另外也可使用词典、***、证人证言等 外部证据补充解释权利要求的原则。乔治亚州北区的联邦地区法i院、加州北区的联邦地区法i院、德克萨斯州东区的联邦地区法i院等颁发了书面的马克曼程序指南。
??在马克曼程序中胜诉的一方往往会向法官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例如,被告在马克曼程序中胜诉后,往往会要求法i院不再开庭审理专利侵权问题,直接宣告被告不侵权,并驳回原告的***请求。法i院一般会支持被告的动议,并做出对被告有利的不审即判裁决,从而了结专利侵权***。
??驳回的可能性
??就从案件驳回的可能性来说。在美国联邦法i院的区级法庭中,一般***在上诉时被驳回的可能性是2%-10%;相 比之下,专利***在上诉是被驳回的可能性是34%-42%。换句话说,专利***在区级的胜诉与否并不代表其***终结果。在从联邦巡回法i院的决定来说,马克曼 的目的也未达到。在Phillips (Phillips v. AWH corporation)一案中,上诉两次结果迥异。在363 F.3d 1207 (2004)中,被告胜诉。其原因是联邦巡回法i院用了科罗拉多区法庭的马可曼定义:“Baffle"的定义只限于锐角或钝角,而被告的产品是直角。而在其 后的415 F.3d 1303 (2005)决定中,联邦巡回法i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其结果是"Baffle"的定义也包括直角,被告败诉。 此后,专门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程序——马克曼程序逐渐在美国各联邦法i院盛行。
放水养鱼策略
??放水养鱼策略是指专利权人在发现对方侵权后,并不急于***或向对方收取专利许可使用费,而是等对方侵权到一定规模时或对方已经离不开这个专利产品时再发动攻击,这时,对方已是“骑虎难下”,他的市场要求他必须使用这个专利产品,那么,专利权人也就达到了收取高额专利许可使用费的目的。
??例如,美国太阳公司和微软公司之间的专利***,太阳公司对微软发动专利攻击之时,微软的主流软件产品已经离不开前者的J***a专利。于是,官司打了几年,微软***终还是屈服了。2004年,微软公司宣布将对太阳公司***9亿美元以上的专利使用费,以换取与后者之间的***和解。在这个案子中,权利人依靠自己独占实施相关专利赚来的钱,可能远远少于它们获得的赔偿金、使用费。放水养鱼,看鱼儿长大了再来捕i鱼,这是权利人的高明之处。
??我国企业遭遇的外来专利攻击往往都是西方大企业发起的。他们往往都有很精到的筹划工作。例如,思科起诉华为之前,进行了5年多的准备。日本企业攻击中国DVD行业的计划也酝酿了很多年。它们拉上欧洲的飞利浦,成立了3C联盟,拉上美国的时代华纳成立了6C联盟。仅仅在为发动“专利池攻击”协调关系、准备文件上,它们就耗费了数年时间。
??进行漫长的攻击准备,这对国外权利人没有坏处。例如,发动专利攻击之前的放水养鱼阶段,中国DVD整机企业的大规模采购养育了西方DVD权利人控制的下游零部件供应商。当时,由于整机价格较高,西方权利人在零部件上赚取了高额利润。这是中外企业现在都承认的一个事实。
??权利人延迟发动专利攻击还可以在把对手赶出市场的同时抢占后者原先开拓的市场空间。例如,DVD专利攻击开始的时候,FOB中国口岸的DVD整机价格降到了50美元/台。专利攻击基本到位的时候,FOB中国口岸的DVD整机价格降到了30美元/台。中国企业被索取的专利费率则为15~21美元/台。由于中国大部分DVD企业已经***停止出口,***给外商作OEM,甚至已经停产倒闭,以日本企业为主的西方DVD专利权人已经开始在中国、欧美市场上用价格低廉的DVD产品抢占中国品牌的DVD原先拥有的市场份额。
??外国公司对专利的保护有一套完整的“防火墙”,他们就像天空的鹰隼一样,你的一举一动他们都能明察秋毫。但如果没什么油水,就不会打扰你,对你的“冒犯”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宁可等鱼养肥了再捞,这就是他们的“放水养鱼”策略。
??先以“免费”或“低收费”策略养大你,然后再通过巨额“专利费”榨干。这是专利策略的惯用伎俩。一般在企业还没有足够强大时,他们对自己的专利被使用视而不见、态度暧昧,他们***会主动联络你或通知你有关其专利被使用的问题。等到企业壮大以后,他们会选择适当的时机打得你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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