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专利公约
欧洲是专利制度***早的发源地,从1474年***诞生世界上第1部专利法,到18~19世纪欧洲各国专利法的相继颁布,相互间在立法思想上较为接近,为***法之间的协调及欧洲专利公约的***终形成奠定了基础。欧洲专利公约的形成带动了成员国之间专利体系的一体化。
随着欧洲各国经济、科技的发展,逐渐显露出统一协调欧洲各国专利法,建立一个从申请到***一体化专利制度的热切愿望。经过几十年一波三折的磨合与磋商,终于在1973年由欧洲14国在德国慕尼黑签订了欧洲专利公约,并于1978年正式生效。目前,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已达19个。
欧洲专利公约是一个地区性***间专利***,只对欧洲***开放。欧洲专利公约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制度和统一授予专利的程序。审查程序采取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及***后的异议制度。提出欧洲专利申请时,可以指i定一个、几个或全部成员国。一旦依照公约授予专利权,即可在所有指i定的成员国生效,与指i定的各成员国依***法授予的专利具有同等效力,欧洲专利权有效期是自申请日起20年。然而,这仅仅是一个负责审查和授予欧洲专利的公约,对于欧洲专利的维持、行使、保护,以及他人请求宣告欧洲专利无效,均由各指i定的成员国依照***法进行。
中国专利法与欧洲专利公约比较研究
本文从专利审查的机构及方式、申请和审查所采用的语言、申请专利的程序、审查的标准和专利保护的效力几方面对中国《专利法》与《欧洲专利公约》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比较研究,***介绍了《欧洲专利公约》及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实践与中国专利***及中国***知i识产权局审查实践的区别,供我国专利工作者前往欧洲申请专利保护时参考。
专利制度是科技进步和商品经济发达的产物,它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中国历史i上第1部专利法典于1944年5月29日由中华民国***公布、1949年1月1日实施,现仅在台湾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专利法,建立了专利制度。专利法是实行专利制度的***依据,是***制定的解决有关发明创造权利归属问题和推广利用问题的***。
有资格申请和获得专利权的是:
③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②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属的单位,③协作或者委托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④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据了解,自建立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指导协调机制以来,***知i识产权局先后确定安徽、辽宁等7个省区为***指导对象,举办多次指导协调交流活动,为相关地方知识产权局搭建了交流平台。同时,该指导协调机制还促进了***知i识产权局与地方人大及法制管理部门的交流,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营造了良好氛围。
事实上,自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以来,特别是在***知i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指导协调机制促进下,已经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新修订了专利地方性***。修订后的地方***更加适应地方实际,为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作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这一核心目标,共同构建激励创新、严格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要按照***、国务i院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立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切实破i解知识产权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优质协调发展,有效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贺化在讲话中所强调的,不仅阐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对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的时限要求有下列情形:
1、 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
2、 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3、 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4、 发明创造在中国***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i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i次发表,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i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5、 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6、 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申请日前,***迟至申请日;
7、 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9、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1次审查意见答复时;
10、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11、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12、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13、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满两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
14、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原案***通知发出前;
15、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
16、依据细则第七条,请求***权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
17、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
18、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i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复审决定三个月内。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申请的时限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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