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专利代理询问报价
作者:商专知识产权2020/6/25 1:24:40







临时过境抗辩

  原告指控被告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或其装置、设备***其专利权时,被告以其系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且系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并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主张其行为不应视为***专利权的抗辩。

??对于临时过境抗辩而言,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临时过境抗辩仅适用于临时或者偶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运输工具。临时或者偶然通过的情形可以是定期航班、躲避风暴、机械故障、紧急迫降、船舶失事等。临时过境抗辩不适用长期在我国停留的运输工具。

??临时过境抗辩仅适用于外国的运输工具,本国运输工具不能适用该抗辩。区分运输工具是外国的还是本国的,以运输工具注册地为准。

??临时过境抗辩仅限于为运输工具自身的需要而使用相关专利,一般包括交通工具装置和设备中使用相关专利,例如,交通工具零部件、或者导航仪、雷达等航行附件。在交通工具上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相关专利产品,均不能主张临时过境抗辩。

??临时过境抗辩要求所属国与中国签订了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存在互惠原则,在上述协议、国际条约、互惠原则均不存在的情况下,不能主张临时过境抗辩。

??在我国的现状,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或者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不视为***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临时过境抗辩,但近三十年来的专利***实践中尚未遇见主张临时过境的抗辩事由以对抗原告***专利权指控的成功案例。


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质押,指债i务人或第三人以拥有的专利权担i保其债i务之履行的物权担i保行为。若债i务人不履行债i务,债i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该专利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i务人届期不履行债i务时,债i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专利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

??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

??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i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专利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专利要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太高的价格会吓跑***者。

??2、技术成熟,有样品,有相关的视频给***者看。

??3、有详细的策划,并写好相关策划书。

??4、专利已经***,未经***的专利一般不转让。

??专利转让的税收情况

??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2、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所得=收入*(1-20%)

??(3)、应***款=应***所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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