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标准
***专利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他人铡的行为。”
一般来讲,***专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的违i法性(即侵害行为); (2)损害;(3)因果关系;(4)过错。
但是,***许诺销售权的行为是否必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行为人是否必须主观上有过错
在***许诺销售权行为的认定中,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这一行为的归类原则问题,即此种侵权行为是否要求行为人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侵权行为的归类原则,一般认为有四种: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但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具体适用哪一项归类原则,说法不一。就***许诺销售权行为而言,我们认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其开发研制的过程是漫长而艰难的,但一旦申请专利,***则要求公开其专利,为公共所知,以防止他人继续或再次进行此项产品或方法的研发工作,以节约社会资源和社会成本。同时,为保护专利权的利益,***授予其一定期间内的独占实施权。正是这样一种“公开保护专利”的制度设计,使得在专利公开之后,就具有了“低消耗,易***”的特点。若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利益远远大于其所***的成本,侵权行为就产生了。面对极其强大的潜在的侵权对手,要求专利权人采取措施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其权益,无疑是成本的高昂付出和资源的巨大浪费,这就要求不特定的义务人诚实信守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具体到许诺销售行为中,行为人有保证其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商业性义务,在其作出表示愿意提供产品的行为时,完全应当也必须辨清自己将要提供的商品是否已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这一要求,行为人并无须花费过多的成本。正所谓“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商场逐一调查其经营商品的来源,但却有足够的理由要求向商场提供商品的人确保其提供的商品是合法生产的产品。”所以,在权衡了双方的利益之后,我们认为,只要未经许可实施丁许诺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均可能构成侵权。
审查程序
对于因不可抗拒事由或者因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权利的请求。有关***权利请求的处理,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6节的规定。
1.初步审查合格
经初步审查,对于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包括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应当认为初步审查合格。审查员应当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指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之后进入公布程序。
2.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i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i定答复期限。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i定答复期限。
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只有其明显存在并影响公布时,才需指出和处理。
4.通知书的答复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i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其他文件只需提交一份。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载的范围。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根据情况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或者其他通知书。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难以在指i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有关延长期限请求的处理,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4节的规定。
5.申请的驳回
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驳回决定正文应当包括案由、驳回的理由和决定三部分内容。案由部分应当简述被驳回申请的审查过程;驳回的理由部分应当说明驳回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决定部分应当明确指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并说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该专利申请。
6.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复审委i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及复审后的处理,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8节的规定。
申请国外专利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
世界上绝大多数***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由于中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中国申请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向国外申请专利时要求优先权。
2、PCT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巴黎公约下的一个专门性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其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目前已达178个。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指1定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阶段。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阶段由具体的***局进行审查和***。一项PCT申请进入具体***阶段的时间为自申请日起30个月内。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提出***申请的麻烦,并且有更多时间来考虑***终要进入哪些具体***。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是否进入***程序。
3、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不支持优先权。
4、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
《授予欧洲专利公约》,该公约于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签署,1977年10月7日生效。《欧洲专利公约》确立了欧洲专利制度,旨在加强欧洲***在工业产权领域的合作,以便通过单一的***程序在若干个缔约国或所有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1977年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建立欧洲专利局,其职责是向欧洲专利***的成员国提供基于单独专利申请和统一专利***程序的专利保护,使发明专利在一个、数个或全部缔约国获得保护。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申请专利,通过本条约将较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迅速、经济。
5、申请欧共体联合外观设计
2003年4月1日起,欧盟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将可以通过单一的安全保护系统进行注册。提交后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将由OHIM进行短期的审查,并在大约三个月内发放注册证。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证将得到整个欧盟***的承认,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等25个成员国。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初注册有效期为五年,但有效期可以续展,续展期为五年,***长续展期可达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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