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作为一种发明,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商品包装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定义
①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对象,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客体,这种实用新型则主要是指小发明。
***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②《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专利。
在***上,进口权的规定对于专利权人的意义在于:
??第1,可以有效防止侵权后果的发生。没有进口权,专利权人就难以在专利产品处于边境阶段在海关将其扣留,而等到该进口产品进入销售阶段,则损害结果可能已经造成。有了进口权,辅之以必要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专利权人可以将侵权产品挡于国门之外,有效地防止损害结果发生。
??第二,可以减少***成本。专利产品一旦进口,专利权人就只能在产品的销售阶段或使用阶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相对于专利产品进口商来说,专利产28品销售者或使用者分散于市场的各个角落,专利权人对于这些分散的侵权者分别来请求行政或***救济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是很高的。按照汤宗舜的观点,如果没有专利进口权,在很多情况下,“专利权人实际上无法得到救济”。
??同时,将进口作为专利实施行为,表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进口专利产品来“实施”自己的专利。在专利发展史中,对于专利当地实施,尤其是“进口”行为是否属于专利当地实施,曾有很大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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