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许可(Patent Licensing)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他人实施的行为。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成为许可方,允许实施的人成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要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种合同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许可方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而不转移许可方的专利所有权。
??专利许可的种类:按照许可范围及实施权大小,可以分为: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等形式,此外还有交叉许可和分许可。
??独占许可:指许可方规定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的特点是许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这项专利,同时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样内容的许可。
??排他许可:指许可人不在该地域内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同样内容的许可合同,但许可人本身仍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专利,这种许可也称独i家许可。
??普通许可:也称非独占性许可,它是***常见的专利许可方式,即许可人在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的同时,本人仍保留着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将使用权在授予被许可人以外的第三人。
??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或相互许可,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使用各自的专利。
??分许可:也称再许可、从属许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专利权或者其中一部分权利在***给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未经许可人事先同意,被许可人无权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分许可合同。
专利调查战略
专利调查战略是指贯穿于技术创新全过程,根据在创新过程中的不同需要包括技术动向调查、专利性调查、公知情况调查、***状况调查、同族专利调查、监视性调查。
??专利调查战略是一项基础性战略,专利调查包括下列6种。
??(1)技术动向调查
??这是指在广泛搜集过去及新近出现的技术信息的基础上,分析当代技术水平并预测今后技术发展动向而进行的调查。主要供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参考。例如,通过对一项技术专利申请量逐年变化的情况的分析,便可以对该项技术是“朝阳技术”还是“夕阳技术”作出初步判断,并用于指导制定研究开发策略,选择研究开发课题。例如,人类的照明在原始状态只能是月光,后来发明了蜡烛。在发明电灯之后,人类逐渐进入电器时代。而照明用电灯也逐渐由钨灯到钠灯、荧光灯和真空灯等。随着照明灯的功率增大,灯泡的亮度也增大。在电灯以后的技术均在专利文献中有相关的记录。通过对专利文献的分析,可以预测出更新的照明措施应该是功率更大,照明效率更高的产品。
??(2)专利性调查
??这是在专利申请前为判断该发明创造有无专利性而进行的调查。这里讲的有无专利性,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是指有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对外观设计而言,是指有无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不同的***的专利制度不完全相同,我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是初步审查制,即没有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审查,只要满足格式审查条件和明显缺陷审查,即可***。因此对此类专利要根据相关的专利***要求,进一步判断是否满足专利***性条件。如果不满足***性条件,企业即可通过无效程序将该专利无效。同时,如果该专利即将到期且该产品在市场上还有大量的需求,企业就可以在专利无效前进行准备,待专利无效后即可将产品投放市场。
??(3)公知性情况调查
??如果企业已经决定执行的某项产品的研发方案,就需要通过检索或者查阅相关的文献来确认该方案的可行性。这是指为判断已公开或公告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或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性而进行的一种调查。这种调查,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回避侵权行为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等,是必不可少的。
??(4)***状态调查
??所谓***状态,是指某项特定技术是否是专利技术、是何种专利技术、是否是有效专利、专利权的期限还有多长以及特定技术和特定专利之间的关系等情况。这种调查,对于技术和新产品进出口、技术价值评估十分重要。
??(5)同族专利调查
??这是指特定***的特定专利是否在其他***取得专利而进行的一项调查。这种调查,对该技术商业价值的评估、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十分重要。
??(6)监视调查
??这里讲的“监视”,一般指对特定竞争对手专利申请动向和取得专利权的情况的监视,也指对特定的引人注目技术的专利发展过程的监视。这两种监视,常常可以相互结合或交替使用。
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1.受理地点
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处。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i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
专利局受理处和***处应当开设受理窗口。未经过受理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专利局受理处和***处的地址由专利局以公告形式公布。邮寄或者直接交给专利局的任何个人或者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其邮寄文件的邮戳日或者提交文件的提交日都不具有确定申请日和递交日的效力。
2.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2.1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3) 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2.2不受理的情形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 未使用中文的。
(3) 不符合本章第2.1节(3) 中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4)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或者缺少地址的。
(5)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作为第1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7)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作为第1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 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 直接从香港、***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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