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公约的原则
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该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该国国民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
优先权原则
《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i次申请的日期。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i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从首i次向成员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6个月)以同一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而以第1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其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在成员国之一完成了第1次合格的申请,而且第1次申请的内容与日后向其他成员国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必须完全相同。
***性原则
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该国***决定,各自***。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请人未在其该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注册的商标与在其它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在国--注册的商标无关。这就是说,商标在一成员国取得注册之后,就***于原商标,即使原注册国已将该商标予以撤销,或因其未办理续展手续而无效,但都不影响它在其它成员国所受到的保护。同一发明在不同***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即各成员国***地按该国的***规定给予或拒绝、或撤销、或终止某项发明专利权,不受其它成员国对该专利权处理的影响。这就是说,已经在一成员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在另一成员国不一定能获得;反之,在一成员国遭到拒绝的专利申请,在另一成员国则不一定遭到拒绝。
强制许可专利原则
《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四年期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三年期内(两者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或未充分实施,有关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核准强制许可证,允许第三者实施此项专利。如在第1次核准强制许可特许满二年后,仍不能防止赋予专利权而产生的流弊,可以提出撤销专利的程序。《公约》还规定强制许可,不得专有,不得转让;但如果连同使用这种许可的那部分企业或牌号一起转让,则是允许的。
其他***专利法的行为
1、***专利
指违反***专利***,***他人专利。下列行为属于***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i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i法所得,可以并处违i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i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i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向国外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i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
《专利法》第七十二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给予行政处分。
4、有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
《专利法》第七十四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机i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i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i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构成犯i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专利法学理论中,“专利”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意思:
1.专利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排他性独占权。这个意义上所说的“专利”一词就等同于“专利权”,如“对某种技术享有专利”中的“专利”,就是指专利权。
2.专利指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实际上就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本身。
3.专利指载有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如“去查查专利”中的专利,就是指专利文献。“专利”一词用得***广泛的还是第1种含义。许多场合使用的“专利”一词,实际是表示专利权的意思。
专利保护是什么?专利保护的方式和特性是什么?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下面由商专小编告诉你专利保护的方式和特性:
一、在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1、协商、谈判;
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提起专利侵权***。
二、专利保护的特性:
1、地域性
地域性就是对专利保护权的空间(国别)限制。是指一个***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和地区不发生***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确认与认可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享有专利保护权,就必须依照其他***的相关***另行提出专利申请。但如果是加入了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的,情况另议!否则任何***和地区都不承认其他***或者国际***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
2、客体
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说,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给以专利保护的客体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者统称为"发明创造"。不过,在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然是以专利保护,但不应认为是《巴黎公约》上所说的"专利"。因此各国对专利保护的客体的规定不尽相同。
三、专利保护的期限与终止
1、专利保护的期限
(1)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直到专利权的终止。
(2)自然终止:专利保护期限届满
(3)提前终止: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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