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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专知识产权2020/10/19 12:34:52







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收到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

  (2) 采集数据并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采集数据,作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记载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不受理原因及不受理文档编号,加盖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印i章,并有审查员署名及发文日期。

  (3)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存档备查,原则上不退回当事人。

  在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直接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予接收。


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1.1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文件应当包括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请求人可以同时提交相应的外文文本供审查员参考。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技术方案说明书可以参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撰写,并符合本部分第1章的其他规定。

  1.2保密审查

  审查员对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进行初步保密审查。请求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通知请求人该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可以重新提出符合规定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技术方案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及时通知请求人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技术方案可能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将需作进一步保密审查、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意见通知请求人。审查员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将上述审查结论通知请求人。

  请求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四个月内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

  已通知请求人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员应当作进一步保密审查,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协助审查。审查员根据保密审查的结论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将是否同意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结果通知请求人。

  请求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六个月内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的,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四个月或六个月内收到相应通知或决定,是指专利局发出相应通知或决定的推定收到日未在规定期限内。


申请专利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发明创造名称: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

  2、背景技术:与本发明创造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

  3、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产品类的发明创造: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各部件名称,及其相互之间的联接关系,并说明其工作过程,所提供方案以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电子类的发明创造: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图中各电子器件或模块说明其原理;

  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包括加工工艺、化工产品、药品、食品等,应详细地说明其加工工艺步骤及工艺条件的限定,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工艺流程图;对于计算机、通讯等领域涉及的方法发明创造,则应提供该方法的处理过程,并根据需要提供其流程图。

  4、发明创造的有益效果和优点:描述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对比所具有的积极的效果和优点,且所述的优点和效果是由于采用了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而直接获得的。

  5、附图说明:如果有附图,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

  6、实施例:

  产品类和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一种或多种具体设计方案,如果提供有附图,该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可以根据需要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等。

  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应详细说明其工艺过程、操作步骤和具体的工艺参数等,通常应该供多种工艺参数结合的实施例方案;对于计算机、通讯等领域涉及的方法发明创造,则应结合流程图等提供该方法的详细的具体实现的方案,可以提供多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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