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税收***工作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税务代理公司,派出督查组对江苏省***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督查事项
主要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落实、“放管服”改革、营改增政策大辅导、2017年税收***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17年4月23日—4月28日。
三、联系方式
欢迎***人以及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向***税务督查组反映
第九条
除***直属和跨省(区、市)水力发电取用水外,由试点省份省级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在本办法所附《试点省份水资源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试点省份的***直属和跨省(区、市)水力发电取用水税额为每千瓦时0.005元。跨省(区、市)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取用水水资源税税额,与涉及的非试点省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一致的,税务咨询电话,按较高一方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同一类型取用水,税务服务,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江宁区税务,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税额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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