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4种方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流程如下:
1、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会计代账,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税务代账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正常记载状态。
《企业(农民***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书》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政务公开***小组办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及量化标准,经***小组审定后安排部署;
(二)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综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政务公开***小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经党组审定后通报结果,代账多少钱,实施奖惩。
公民、法人和其他***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申请提供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也可以当面申请,由各级办公室统一受理。当面申请的,由办公室接待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书或申请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明、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及用途;
(三)申请时间。
第十七条 办公室受理要求提供信息的申请后,应及时转告承办该信息的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一)属于已经公开的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渠道;
(二)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三)被申请的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掌握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的,代账,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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