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责任。
1.“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或作品次出版的***给予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
3.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后50年,截止于作者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作者注明转载需要用链接方式注明出处时,根据相关条款,“转载无链接”属于侵权。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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