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在***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 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报酬。但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若干情形,在***规定的使用方式下,该种使用无需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或者无需向其***报酬。特别取样***(SamplingPlus)、非商业特别取样***(NoncommercialSamplingPlus):用于音乐、影片、摄影作品的拼贴混合创作。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次发表后五十年。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于著作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其中有一些是专属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属权。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将其著作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因特网加以公开播送、公开传输。总之,版权保护与版权限制恰如版权天平两端的砝码,任何一端砝码的不当增减固然会导致天平暂时失衡,而完全去掉“版权限制”的砝码则势必摧毁版权天平本身。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将其著作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将英文版本改译为中文版本。
也就是说,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版权执行制度,将版权之手伸向人们的家庭范围之内并要求人们出示其所拥有的包括作品在内的所有信息的收据或者许可证,这需要巨大的社会成本。而且,版权效力向私人领域的延伸与公共政策所代表的利益相冲突,这些利益在历史的对信息政策诸如言论自由、保护隐私、竞争政策和百家争鸣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这样,版权人只能放弃对某些私人复zhi的控制。而且,版权效力向私人领域的延伸与公共政策所代表的利益相冲突,这些利益在历史的对信息政策诸如言论自由、保护隐私、竞争政策和百家争鸣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也许是生活在自由社会所不得不***的代价!更何况,在网络时代,隐私权正在演变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而为保护隐私权加大对版权的限制显得尤为必要。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与地理、地形、建筑、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