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科技部、财政、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库内***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南京高企申报哪家做的好,没有异议的,南京高企申报,报送***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高企申报流程有多久,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企申报,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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