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了法、违规行为,高企申报流程有多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高企申报流程,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高企申报,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南京高企申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科技部、财政、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库内***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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