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择优推荐“本信息长期有效”
作者:求实2020/2/29 22:37:08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税务总局组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未依法***的,主管税务***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折叠***层要重视研发部门的设置

包括人员的配备和设备的配备。要重视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研发部门在制订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的基础上与财务部门共同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按月编制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及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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