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
作者:2019/1/16 5:45:06

 

二〇一七年一月
 
                   
前   言
 
为增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指导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与整改,规范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防护技术措施,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文物建筑安全,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编制中,以近年来文物建筑电气火灾起因鉴定成果为基础,专题研究了文物建筑用电特点和电气火灾隐患特征,总结和运用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防护技术和管理措施,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确定方法、电气火灾隐患整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电气火灾防控管理及日常检查等内容。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主编,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
1 总则3 
2 分类4
3 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危险等级划分5
4 电气火灾防控措施20
4.1文物建筑用电的一般规定20
4.2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原则20
4.3 配电设备火灾隐患整改22
4.4 配电线路火灾隐患的整改27
4.5 用电设备火灾隐患整改31
4.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选型及设置40
5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管理与日常检查45
5.1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管理45
5.2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的安全检查45
 
 
 
 
 
 
 
 
 
 
 
1 总则
 
1.0.1为增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使用电能的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木结构、砖木结构文物建筑。
1.0.3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导则的规定组织对文物建筑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组织整改消除隐患。
1.0.4文物建筑的电气改造及日常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 分类
 
2.0.1 根据文物使用功能及建筑电气火灾防控需求,本导则对文物建筑按表2.0.1进行分类。
表2.0.1 文物建筑分类
文物建筑类型
文物建筑特征
参观游览类
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开放、供参观游览
居住类
供人长期居住、生活
经营类
用于餐饮、住宿、商品零售等经营性活动
办公、教学类
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或者学校教育等使用
生产、加工类
用于生产、加工活动使用
其他类型
用于其他用途
 
 
 
 
 
 
 
 
 
 
 
 
 
 
 
3 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危险等级划分
3.1 一般规定
3.1.1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应勘查所涉及评估内容的电气火灾隐患特征,评估确定每一项内容所对应的电气火灾风险级别,最终综合确定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等级。评估内容包括配电设备,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三个大项。每一大项评估内容由1个或者多个项目组成。
3.1.2 项目按照选型(A分项)、设置(B分项)及使用(C分项)设3个分项。根据不同情况,各有关分项设不同子项。
3.1.3 子项、分项、项目电气火灾风险级别评估及确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项风险级别根据本导则3.2-3.4所规定的电气火灾隐患特征和风险程度,可直接确定为高、中、低风险等级:
2 分项风险级别由所含子项风险级别确定,风险最高的子项所对应的风险等级即为该分项的风险等级:
   3 项目风险级别由所含分项风险级别确定,风险最高的分项所对应的风险等级即为该项目的风险等级。
3.1.4 大项风险等级由所含项目的风险级别和数量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1.4 大项风险等级及确定依据
风险等级
确定依据
整体高风险大项
所含高风险等级项目数量≥该大项所含项目数量的50%
局部高风险大项
0<所含高风险等级项目数量<该大项所含项目数量的50%
整体中风险大项
无高风险等级项目,且所含中风险等级项目数量≥该大项所含项目数量的50%
局部中风险大项
无高风险等级项目,且所含中风险等级项目数量<该大项所含项目数量的50%
低风险大项
大项所含项目均为低风险等级
 
3.1.5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等级,由配电设备、配电线路及用电设备三个大项的风险等级综合确定,并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等级及确定依据
风险等级
确定依据
整体高危险
整体高风险等级大项的数量≥1或者局部高风险等级大项的数量≥2
局部高危险
局部高风险等级大项的数量=1
整体中危险
无高风险等级大项,且整体中风险等级大项的数量≥1或者局部中风险等级大项的数量≥2
局部中危险
无高风险等级大项,且局部中风险等级大项的数量=1
低危险
三个大项均为低风险等级大项
 
3.1.6 进行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应如实记录被评估的每一子项存在的隐患特征和每一大项、项目、分项、子项的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3.2 配电设备
3.2.1 文物建筑配电设备电气火灾隐患勘查及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应包括为文物建筑进行配电的每一个配电变压器、高压断路器、低压电容器和配电箱(柜、盘)。
3.2.2 为文物建筑进行配电的每一个配电变压器、高压断路器和配电箱(柜、盘)应分别作为单个独立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3.2.3 应按表3.2.3的规定,对所包含的项目、分项、子项逐一进行电气火灾隐患勘查,并确定电气火灾风险级别。
表3.2.3 配电设备电气火灾隐患勘查内容及风险等级
项目
分项
子项
风险等级
1.变压器
选型
(A1
设备选型为油浸式变压器。
设备选型为干式变压器。
设置
(B1
油浸式变压器(B11
油浸式变压器设置在文物建筑内。
油浸式变压器未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专用房间内。
油浸式变压器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专用房间内。
干式变压器(B12
干式变压器设置在文物建筑内,或与文物建筑本体的距离不大于1m。
干式变压器与文物建筑本体的距离大于1m。
预装式变电站(B13
预装式变电站与文物建筑本体的距离不大于3m。
预装式变电站与文物建筑本体的距离大于3m。
测温保护装置(B14
变压器未设置测温保护装置。
变压器设置测温保护装置
使用
(C1
 
油浸式变压器(C11
变压器外部表面有明显的积污现象。
变压器外部表面清洁。
变压器运行过程中存在异常声响。
变压器运行过程中无异常声响。
变压器无异常声响。
变压器引线接头、电缆、母线有明显的过热痕迹。
变压器引线接头、电缆、母线无明显的过热痕迹。
储油柜的油位与温度超过规定范围,或存在明显渗油、漏油现象。
储油柜的油位与温度在规定范围内,各部位无渗油、漏油现象。
套管、绝缘子外部存在明显的破损、裂纹现象,或火花放电痕迹。
套管、绝缘子外部没有破损、裂纹现象,或火花放电痕迹。
吸湿器存在破损现象,吸附剂存在明显变色的现象。
吸湿器外观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现象。
变压器周围或设置变压器的室内有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存放。
变压器周围或设置变压器的室内无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存放。
干式变压器(C12
铁芯、套管表面有明显的火花放电痕迹。
铁芯、套管表面无明显的火花放电痕迹。
变压器运行过程中存在异常声响。
变压器运行过程中无异常声响。
套管、绝缘子外部有明显的破损、裂纹现象。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明显的破损、裂纹现象。
变压器绕组浇注体存在明显的裂纹。
变压器绕组浇注体无明显的裂纹。
变压器绕组浇注体、铁芯、套管表面有明显的积污现象。
变压器绕组浇注体、铁芯、套管表面清洁。
变压器周围或设置变压器的室内有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存放。
变配器周围或设置变压器的室内无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存放。
测温保护装置(C13
测温保护装置运行异常。
测温保护装置运行正常。
2.高压断路器
选型
(A2
设备选型为含油断路器。
设备选型为真空断路器。
使用
(C2
 
绝缘子、套管有明显损伤或裂纹现象。
绝缘子、套管外部没有破损或裂纹现象
动静触头连接部位有明显松动现象。
动静触头连接部位连接牢固可靠。
运行中有异常声响或气味。
运行中无异常声响或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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