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锈蚀等级 钢材表面的四个锈蚀等级分别以 A、B、C 和 D 表示。这些锈蚀等级的文字叙述如下:
A 地覆盖着氧化皮而几乎没有铁锈的钢材表面;
B 已发生锈蚀,并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C 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并且有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D 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离,并且已普遍发生点蚀的钢材表面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用手工和动力工具,如用铲刀、手工或动力钢丝刷、动力砂纸盘或砂轮等工具除锈,以字母“St”表示。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前,厚的锈层应铲除,可见的油脂和污垢也应清除。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后,钢材表面应清除去浮灰和碎屑。
对于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过的钢材表面,本标准订有两个除锈等级,其文字叙述如下:
St2 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参见照片 BSt2、CSt2 和 DSt2。
Sa2.5级——是工业上普遍使用的并可以作为验收技术要求及标准的级别。Sa2级处理的技术标准:工件表面应不可见油腻、污垢、氧化皮、锈皮、油漆、氧化物、腐蚀物、和其它外来物质(疵点除外),但疵点限定为不超过每平方米表面的33%,可包括轻微阴影。Sa2.5级也叫近白清理级(近白级或出白级)。Sa2.5级处理的技术标准:同Sa2要求前半部一样,但疵点限定为不超过每平方米表面的5%,可包括轻微暗影;少量因疵点、锈蚀引起的轻微脱色;氧化皮及油漆疵点。
Sa3级——级相当于美国SSPC—SP5级,是工业上的高处理级别,也叫做白色清理级(或白色级)。Sa3级处理的技术标准:与Sa2.5级一样但5%的阴影、疵点、锈蚀等都不得不存在了
完整符号
在完整符号中,对表面结构的单一要求和补充要求应注写在图中所示的位置。
表面结构单一要求包括:
—表面结构参数代号
—数值;
—传输带/取样长度。
a- 注写表面结构的单一要求;
a 和b( 同时存在) a 注写表面结构要求, b 注写第二表面结构要求;
补充要求
c- 注写加工方法“,车”“、铣”“、镀”等;
d- 注写表面纹理方向, 如“=”“、×”、“M”等;
e- 注写加工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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