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备案;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将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报***备案;
(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
(五)向***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南京双软认定,自获利年度起,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五)对***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办法由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履行***软件产业管理职责,南京双软,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管理***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和检查***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二)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
(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四)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相关投诉和举报;
(五)指导和管理“中国双软认定网”,提供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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