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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由于对标准不了解,导致认识上的错误:贯标仅与工程施工质量有关,所以是技术质量部门的事情,因而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导致推行困难。2 、有的企业贯标认证就是为了在***时获得加分或树一个金字招牌,而不是加强管理,因而有花钱买i证的倾向。这是 “两张皮”现象的首要成因。3 、有的企业管理者认为贯标是下面的事:只要把工作布置下去,表态支持就可以了,从而把自己置身事外,没有亲自参与。4 、一些企业将贯标与日常管理工作分割开来,工作中存在先抓生产经营,后贯标的做法。有的甚至将二者对立起来。5 、有的企业管理者不重视培训工作,导致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给质量管理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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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犯i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销售明知是注册商标的商品,苏州公司变更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一)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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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上乙方签字,甲方没签字,但甲方交钱了,苏州***业务律师,乙方接受了,并将产品交付甲方,该合同成立。合同虽然没有写违约条款,但仍然可以依法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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