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优点:
“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劳务派遣好吗,用人单位用人,劳务派遣,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赔偿金。明确了劳务派遣***约定试用期的***后果与一般员工完全相同。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行为,劳务派遣***,没收***所得,如何劳务派遣,并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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