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一款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本条款明确规定了遇法定情形劳务派遣员工不能被退回的情形,包括以下六种: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行政***规定的其他情形。特别强调三期内女的女劳务派遣工不能因《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规定情形而被退回,劳务派遣费用,依然可以享受正常女职工的三期待遇。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认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协助***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劳务派遣申请,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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