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挂在公共安全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共安全部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分工,主要检验任务是:消防电子产品的检测、防静电火灾产品静电参数的测试。此外还承担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的研究、地方同类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II、专用检测设备的行业归口管理、消防电子产品质量认证文件审核、***消防标准化技术委会第六分技术委会秘书部门工作、ISO/TC21/SC3国内技术归口工作等。
8.3.5认证范围扩大时,工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实施细则相同、执行标准不同的产品(新增标准) ,应进行文件审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不得删减)和产品一致性检查;(2)实施细则及标准相同、单元不同的产品,应进行文件审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范围至少应包括:职责和资源、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产品一致性控制。(3)单元内产品扩展应进行文件审查,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当申请认证产品的质量特性或生产工艺与已获证产品存在显著差异时,应进行文件审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要求同上)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或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证书部分暂停的生产企业,扩大申请时 应进行文件审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不得删减)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8.1.2.3认证委托人提出证书延续认证委托时,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的:(1)认证委托人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证书***申请,***证书的,评定中心可在受理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有效期五年。(2)对于未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证书,消防3CF认证机构,但已经监督组现场确认认证委托人已完成全部不符合项整改的, 经认证决定通过后,评定中心可在受理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五年。(3)证书暂停超过六个月, 仍不能通过证书恹复的,不再受理证书延续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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