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定可细分为8种基本模式,即生产内部控制、EEC型式检验、符合型式要求、生产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验证、单件验证及正式质量保证。每个新方法指令中都规定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的范围和内容。机械CE认证范围:机械指令适用于各种机械产品以及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零部件。通常情况下,合格评定程序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发挥作用,有的模式只涉及生产阶段,有的模式涉及到设计和生产两个阶段,其目的就是要求制造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产品合格。产品符合协调标准或经过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即可加贴'CE'标志。 合格评定活动是由指令机构完成,其首要任务就是依据指令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合格评定,以保证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相关指令中的相关程序。
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不是质量合格标志。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加贴CE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风险水平(RiskLevel)较低(Minimal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i风险水平(RiskLevel)较低(Minimal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的意思,也可以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符合欧洲要求的意思。欧盟以外***生产并在欧盟地区销售的产品需实行CE认证,要以CE认证规范欧盟市场。据***分析,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构筑市场保护技术壁垒,为别的的***和地区向欧盟出口产品设置障碍。
建筑产品CE认证(CPR指令)概述:
建筑产品CPR(305/2011/EU)是欧盟2011年3月9日颁布的新建筑产品***,并通告CPR将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取代旧的建筑产品指令CPD(89/106/EEC )。不仅如此,新***还在原来约束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针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建筑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做了全新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新的***对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更严谨,更精准,保证欧盟用户(建筑师、工程师、施工人员)选择适合建筑工程预期用途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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