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不受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产业政策;(2)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不能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境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文件);(3)以ODM生产方式的委托认证;(4) 对同一单元产品重复认证或命名、型号规格等形式不同,但实质为同-单元产品的重复认证;(5) 以OEM生产方式提出委托认证,其生产企业为D类生产企业;(6)其他******、实施规则、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受理的情形。
2、***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挂在公共安全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共安全部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分工,主要检验任务是:消防电子产品的检测、防静电火灾产品静电参数的测试。此外还承担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的研究、地方同类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II、专用检测设备的行业归口管理、消防电子产品质量认证文件审核、***消防标准化技术委会第六分技术委会秘书部门工作、ISO/TC21/SC3国内技术归口工作等。
7.4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4.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要求按照规定执行。7.4.2产品抽样检测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判定规则和检验时限按照规定执行。评定中心可根据产品的质量情况调整监督检验项目。7.4.3实施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应从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一致性符合要求的产品由给定实验室实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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