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发放刑事案被害人救助金
作者:2011/10/29 13:59:17

 本报讯(记者韩均通讯员高玲)10月28日,贺兰县举行首次“刑事案件被害人困难救助金发放仪式”,向11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53000元。

    拿到2万元救助金时,41岁的杨秀珍流下了眼泪。

    杨秀珍是贺兰县常信乡于祥村五社村民。今年8月31日,因一件小事引发的纠纷,她的丈夫王洪宁被人持刀捅死。王洪宁去世时,上有80多岁的爹娘,下有尚未成人的两个孩子。王洪宁的横死让本不宽裕的家庭陷入困境,还欠下医院抢救费2万余元。由于家境困难,杨秀珍无力偿还医院欠费,凶手也没钱赔偿,杨秀珍只得整日以泪洗面。

    为解决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经济困难,我区于2009年11月19日出台了《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对于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刑事被告人无力支付赔偿,刑事被害人或者由其赡养、抚养、扶养的近亲属无能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须的支出。确有特殊生活困难的,要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经过调查走访,贺兰县政法委决定向包括杨秀珍在内的11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53000元。

    贺兰县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马建民告诉记者,这是贺兰县首次实施刑事案件被害人困难救助金发放。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时,由国家给予适当的救助,将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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