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评分标准(试行)
作者:致普科教2010/8/31 1:23:56

                                                   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评分标准(试行)

   根据《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评分标准,满分100,附加分20分。
   一、已被省、市级部门认定命名(省级7分,市级3分,合计10分);
   二、场地面积(10分)
   场地面积(包括场馆建筑面积及其附属区域)达到200平方米的为2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最高直至10分;
   三、每年接待人次,开放天数(10分)
   1、年接待达到2000人次的为2分,每增加1000人加1分,最高5分;
   2、年开放日达到100天的为3分,每增加30天增加1分,最高5分;
   四、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有专兼职的讲解员(10分)
   1、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加2分;兼职管理人员加1分;专兼职管理人员中有副高级职称人员者,加2分,最高5分;
   2、有专职讲解员者,加5分;兼职讲解员加3分,最高5分;
   五、有比较全面丰富的科普教育资料和内容,特色突出、针对性强(10分)
   1、有展板和图片(1分); 
   2、有模型教具等(2分);
   3、有多媒体演示和触摸屏(2分); 
   4、针对不同的观众群体,用不同的解说词(2分);
   5、有与参观者进行互动的设施和设备(3分)。
   六、在每年的特殊日(3.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纪念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周、国际减灾日、本地区地震纪念日)期间开展科普宣传专项活动(10分)
每开展一次专项活动加2分,最高直至10分。
   七、选择利用了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和能够发挥较大影响作用的场所(如:科教文化场馆、科教名人纪念馆、文化旅游景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地震遗迹遗址、地震观测台站以及地震监测中心或应急指挥中心等);(10分)
   八、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计划或防震减灾科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有关科普内容。(10分)
   1、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4分);
   2、能根据计划或防震减灾科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有关科普内容(6分)
   九、有稳定的能够维持工作正常运转的科普教育工作资金投入(10分);
   十、主动积极地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10分)。
   1、公布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主动吸引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4分)
   2、与当地学校建立联系,合作开展相应的校外科普活动(6分)
   十一、附加分(20分)
   1、受到省、市级部门通报表彰,省级表彰加6分,市级表彰加4分,总分10分;
   2、每年得到社会资金投入,5万元/年,为2分,每增加0.5万元加1分,最高10分。
   十二、总分不低于85分,通过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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