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马冀、季锋两名被告人罚金1万元和1.2万元。
***查明,马冀、季锋都是20岁刚出头的小青年。2006年9月14日深夜,两人酒后到宛平南路一家***外面的ATM自动取款机取款。由于密码输入错误,马冀的***卡被ATM机吞掉。为此,借酒撒疯的马冀、季锋两人竟然用石块敲砸等方式,将ATM机上的出钞闸门、***屏及前挡玻璃等部件全部砸坏。后经鉴定,被砸ATM机受损部件共计价值9760元,还需要维修费1200元。
***审理后认为,马冀、季锋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两人作案后***,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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