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依据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3。
二、行政许可条件
1、***在当地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信教群众众多;
2、当地信教群众有强烈要求,并征得当地居民的同意;
3、拟建造的造像符合***教义教规的要求;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其来源为***协会或寺院自筹,***、企业以及其他任何***和个人不得为建造大型露天佛像***;
5、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协会或者寺院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6、符合有关建设规划要求;
7、布局合理。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在拟建造像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情况说明;
3、拟建造像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群众情况说明;
4、征求拟建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
5、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证明;
6、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7、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8、中国***协会出具的关于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
9、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协会或者寺院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
四、行政许可程序
1、拟修建大型露天佛像的***协会或者寺院将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向省级人民******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人民******事务部门应当征求拟建造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及县级人民***的意见,必要时,征求当地省级人民***土地、建设部门的意见。拟同意的,报******事务局。
3、******事务局作出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1、省级人民******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2、******事务局自收到省级人民******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六、附则
本项行政许可所指的大型露天佛像是指单体的佛像高度(含基座)或长度超过10米,群体佛像数量超过10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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