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建”是由征收方口头确定的吗?这个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的实践中,以“违建”的名义进行的拆迁十分常见,然而征收方口头将房屋等认定为违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方面,违建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去认定,并由此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决定。另外一方面,一座房屋被确认为违建,应当确认这座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二者都应当依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认定,并告知被拆迁人认定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2.房屋没证一定会被拆吗?在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房屋虽然没有获得相关的产权证书,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房屋就一定是建筑。如果拆迁方未经合法程序认定,清河区厂房,要以建设的名义强拆您的房子,作为被拆迁人,您一定要对此种情况加以警惕。3.在维权时的是什么?在维权时,的是被拆迁人的决心。在实践中,维权是耗费时间与精力的事情,同时也是十分考验意志力的事情。因此当合法权益受损失时,想要获得合理的补偿,除了需要专业的操作,还需要被拆迁人自己对维护权益有决心,不轻易妥协,力争将合法权益维护到底。
第二个改动就是,国家扩大了对于农民拆迁面积的补偿范围。前几天拆迁的农民,厂房拆迁补偿合同,家里的花草树木、装修的地板、墙板、房梁、钢筋等等,有的都没有算在补偿的范围内。
但是今年拆迁的农村房屋,农民将会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以上说到的那些,都列入了拆迁补偿范围内,那么农民得到的补偿款肯定也会更多。。
除此之外,还有两点变化让农民倍感开心,今年的农村拆迁补偿,国家决定实施双向补偿,这种补偿方式的意思就是,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子,这两块土地要是拆迁了,都可以领到补偿款,以前是没有的,现在有了。加上那些家里有老房子的,没证也没关系,旧村改造厂房补偿,农民也都能有拆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批复就属于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
关于批复是否具有可诉性的问题,各地方和院目前还没有一致结论,作为专业律师,我们还会持续关注我国立法工作细化方面的规定,厂房拆迁补偿纠纷,在我国法制体系的系统化和规范化进程中尽一份绵薄之力。
昨天,我们一问一答栏目开办了第十期,经过大家的踊跃参与和积极,我们统计出了的问题:拆迁补偿太低,我该怎么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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