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占用政策询问报价「在线咨询」
作者:北京京坤2020/10/16 21:45:28

养殖场占用政策养殖场占用政策











“外嫁女”有几种常见的情形?

一、农村女嫁农村男

外嫁女嫁农村男,这种情况是为常见的。农村女没有迁出原籍,且在原籍有承包地,男方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也没有给外嫁女分配土地或土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为外嫁女仍旧是原农村集体经济***成员,遇到***时,应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村民)同等的待遇。

二、农村女嫁城市男

外嫁女嫁入了城市男之后,实践中从保护外嫁女的权利出发,认为只要外嫁女没有将迁入男方,则应认定外嫁女仍然享有原集体经济***的成员资格。但若外嫁女自愿将迁入了男方,应认定其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的成员资格。

因此,如果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原集体经济***在遇到***时,应将外嫁女纳入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享受与其他被农民同等的补偿、安置政策。

三、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原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成员 。

因此,如果迁回原集体经济***的,原集体经济***在遇到***时,享有与本村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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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据1、2018年7月21日对原告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证明2018年7月份禁养公告下达后原告仍在进行养殖;证据2、2018年7月21日宋磊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宋磊已收到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禁养公告,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户关闭或搬迁的通告;证据3、⑴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告字【2018】0057号及送达回证,⑵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德环责改字【2018】0057号及送达回证,证明在发现原告仍然在禁养区养殖后告知其进行关闭或搬迁,并处罚款五万元,并通知原告有听证的权利,送达时有照片2张为证;证据4、2018年7月23日原告的听证申请书及2018年7月26日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证明原告申请了听证,被告也***了听证,但原告的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及***依据。证据5、⑴2017年2月23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畜牧业***文件,长环联(2017)2号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畜牧业***关于开展拟划定“禁养区”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⑵2017年7月20日德惠市关于同意实施德惠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的批复,德府发(2017)31号,证明原告属于规模化养殖并位于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证据6、⑴2017年8月9日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公告;⑵2018年6月8日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业户关闭或搬迁的通告,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28日,被告对原告作出德环罚字【2018】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为: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2018年7月21日对位于夏家店街道夏家店村六社的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现有蛋鸡4000只,该养殖场建在养殖禁养区内,该养殖场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进行关闭搬迁,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在***、***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定。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拒不停止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告字【2018】00004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18年7月26日,我局举行听证会,因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没有***依据,不予采纳。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大写)罚款伍万元整;原告不服此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另查明,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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