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划分禁养区
首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要求以及***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其次是自然保护区,包括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第三是风景名胜区,包括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及省级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第四是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第五是依照******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在实践中,对于养殖场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划分禁养区时,厂房的***补偿,应当结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的总体意图来进行,并需要做到向当地的居民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居民的监督,避免发生***适用错误或者矛盾***。
在***进行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有亿万的村集体男性成员放下了手中的镰刀和锄头,南下沿海或者一些发达城市务工。随着村里面男性成员比例的减少,加之交通工具也日益方便。村里面的女性也逐步在往村外流动,一些女性也去了其他城市务工,还有一些女性则嫁到了临近村子几十公里的县城或者上百公里的外地城市。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城镇化发展建设已然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之一,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的***,之前嫁出去的女儿,已经出去了几十年了,还有资格获得相关土地征收的赔偿吗?
那么,要弄明白上面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搞清楚几组概念。
外嫁女的定义是什么?
广州市中级人民课题组关于“外嫁女”权益***的调研报告中对农村“外嫁女”进行了专门的界定:“狭义的外嫁女专指与本村以外的男子结婚、仍留在本村的妇女。”
外嫁女应该如何认定呢?
我们在考虑,“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补偿款的时候,首先我们要考虑,“外嫁女”是不是集体***经济的成员。
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标准,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根据《物权法》、《村民***法》、《人民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的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我国有哪些***规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限制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租用厂房***补偿,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中,黄岛区厂房,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农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村民小组,可以依照***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人,请求***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人大会、备案的地方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对相关******的解读,我们可以知道在集体经济***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外嫁女”具有该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就应该享受同等的补偿、安置待遇。
遇到时说以出嫁为理由,不给补偿款的情形,就可以判断为行为。可以跟当地征收办协商、谈判,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依旧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向***的律师咨询,及时提起行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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