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占用赔偿养殖场占用赔偿
一、农村禁养区有哪些?
为了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农业农村部在2016年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禁养区划定做了明确界定。禁养区具体包括五种:(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2)自然保护区。(3)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4)农村村民集中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在村民集中区建养殖场,容易造成***的传播。在教学区域,比如学校周围,是不能建养殖场的。(5)依照******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二、禁养区养殖场***有补偿吗?
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提到:“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在实践中,如果养殖场被***,补偿一般有:养殖棚舍补偿、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停产补偿、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等。
通常来说,如果养殖场在禁养区划分前建设的,***时是有补偿的。如果在禁养区划分之后,在禁养区内建设养殖场的,未必能获得补偿。
为了保障农村的生态环境,***正在对农村养殖行业进行清理整治,对于无证不符合标准的养殖场都将会进行清理、搬迁、拆除,下面来看。
养殖场无证的历史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为了保障生猪等主要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发展农村庭院经济和畜牧业生产,在农民自家屋前或承包的田地里搭建猪、鸡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畜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农民畜禽养殖规模也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一直以来,***对农民开展养殖业都是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大多数农民也没有主动的意识去办理相应的***。
养殖场拆除又应该如何补偿
在***出台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二十五条就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的,导致养殖户遭受到了经济损失,将由县级以上依法予以补偿。由此可见,由于“禁养区”建立导致养殖场搬迁、拆除的养殖户将能够得到***予以的补偿,同时农村地区因为环境问题整治而拆除的养殖场也将能够获得***予以的补偿。
但并不是所有的养殖场都能够获得***的补偿,获得补偿的必要条件就是,养殖场必须要是合法合规建设,所谓合法合规建设,即在养殖场的修建过程中,农民朋友必须要满足***《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并且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如果是存在未经允许占用耕地、宅基地修建养殖场以及未获得***养殖行业审批手续等情况都属于违规违修建养殖场,对于此种情况不仅不能够获得补偿,还将会遭到***的处罚!
非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距离住户较近(50-100米),养殖臭味较大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时常被投诉。但地方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中,没有明确规定此类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应距住户多远。《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表1中规定养猪500-10000头时,卫生防护距离为200-800米,但规模未写明出栏量还是存栏量。为做好事前监管和指导养殖户科学选址,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距离近住户多远?
回复:您关于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距住户多远的来信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选址要求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前述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前述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令2010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三、《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已由《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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